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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能抓光所有法官了

时间:2025-02-2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你上班要汇报给领导,领导还点头同意,你却被人追着说你乱作主张,滥用职权。好家伙,你自己还被扣上一顶“早有预谋”的大帽子。

  可却在辽宁看到了这么一出戏:一个退休法官,因为二十年前把案子提交审委会讨论,给自己抖落出一身麻烦,被检察院抓了。

  这事儿的当事人名叫刘学慧,老法官,今年已经退休了。按说他该在家里养花逗鸟,给老伴做碗饺子,一起看看电视剧,安度晚年。可半年前,他突然被辽宁省阜新市检察院逮捕,风言风语说他当年办案“该捕不捕”“滥用职权”。

  要从那个故意伤害案说起。那时候是2000年,嫌疑人叫蔡咏刚。警察那边,办不办案不清楚,但两次逮捕令都没能落实。听起来很玄乎,对吧?一般情况下,法院签发逮捕令,公安就去执行,可这次公安好像跟法院对着来:

  谁见过法官跑街头去追人抓人的?再说后来蔡咏刚进了医院,而且还投案自首了,已经截了左大腿,还传染性乙肝大三阳,其他毛病也是一大摞,看守所一看,哎哟喂,这位大爷的身体状况咱真收不了,拒收!

  请注意,拒收意味着啥?就是不给你任何文书,说“实在没法收”。这可让当时的承办法官刘学慧犯了难,自己能做主硬要把这个病重嫌疑人往看守所里押?那看守所也不收,你还得往里送吗?所以,他就一级一级地请示:先找庭长,庭长说,得问副院长,副院长再说,那肯定得问院长。层层问下来,院里意思就是:

  再去做个鉴定,看是否符合保外就医。鉴定说,的确符合。好,那就走程序呗,把这个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汇报,审委会讨论:“同意取保。”

  这事儿要是寻常,过个两三年,案子结了,嫌疑人罪罚也好,病情也好,都各归其位。可命运有时跟人开玩笑,蔡咏刚后来被说成“涉黑”,那就是2020年的事了。检察院翻出旧账:当年这个所谓的“纸面服刑”,背后“肯定有司法人员渎职”。

  我看见这个案子时,脑海里只飘过两句话:“爹亲娘亲,不如审委会亲?”和“爹亲娘亲,不如检委会亲?”

  你说法官被抓,理由是“把案子提交审委会讨论”;检察院自己要不要起诉刘学慧,还不是照样提交检委会讨论?那检委会也得集体决策吧?按同样的逻辑,要不要干脆把提交检委会的人也抓起来算了?荒唐的事儿你要细想,好像也能顺着它的“反逻辑”一路下去:

  咱先别急着下结论,翻一翻历史:从前的包拯、海瑞,历朝历代多少个明察秋毫的清官,都得有个集体商议,或者至少跟上级衙门打声招呼。即便是民间传说里最果敢的青天,也不可能关起门来一个人拍脑袋判死刑。至少要坐堂审理三五轮,问问师爷,这份供状可靠不可靠;看看证人证言,能不能对得上;甚至还有朝审会审:

  何况咱们现代社会,更讲究程序正义,于是就诞生了“审委会”。你要是问它是干啥的?简单说:碰到重大、疑难、复杂、特殊的案子,法官把问题往审委会一提交,十几个成员合计合计,最后投票拿个正式决议。这样既能分散个人压力,也能更严谨。你说好端端的集体决策,怎么一转头成了“滥用职权”呢?

  这案子荒诞在什么地方?表面上,是检察院几十年后翻旧案,想揪出一个“司法蛀虫”。可真正的蛀虫是否存在,姑且不论,当年不去追查;二十年后出了涉黑嫌疑人,就要去找个替罪羊。

  说句玩笑话:这就好比楼下煤气爆炸了,你却硬要抓二十年前装燃气管道的师傅,说他“当初就故意没留检修口”,要不然也不会爆炸。你要真觉得当时有贪腐、收钱、纵容犯罪,那拿证据出来;要没有,就别拿“该捕不捕”这帽子往一个退休老人脑袋上套。

  可是检方不这么想。他们从刘学慧做的当年案件记录里,翻出一条所谓“自证其罪”的线索说,你为什么当年会这么详细地写明你和庭长、副院长、院长以及看守所怎么沟通:

  大家还记不记得“莫须有”三个字,是历代整治异己最趁手的工具。你越是勤勤恳恳,把工作做好了,反而有一天可能让人揪住不放:“你防范意识这么高,分明早料到会出问题,不然你怎么可能把每一步都写得这么清清楚楚?”

  可是,再荒诞的指责也需要流于正式。于是有人在阜新检察院提审刘学慧,有人觉得这真是天大的笑话,甚至在阜蒙县检委会里也有争议:案件要不要起诉?有人坚持说这事儿根本就经不起推敲,不符合起诉条件,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有人却觉得“上面有任务”,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不能撤。

  所以你看,这不又走了一遍他们自己的“集体商量”?刘学慧当年依照程序,把案子提到审委会;现在检方办案时,自己照样把起诉问题提给检委会。那检察官“提交检委会”的行为算不算滥用职权?

  如果你见识过一线法官的生活,就知道他们的“累”。外界只知道法官风光,个个一身正气锃亮法袍。殊不知案多人少,一年动辄审几百件案子,写无数判决书,白天黑夜都加班,时不时还有当事人跑到家里来闹,威胁要报复。别说你要不要额外“滥用职权”,光是遵照正常程序办案,就得累死个人。再复杂点的案子,法官真不敢拍脑门决定,毕竟一句判决能关乎一个家庭、一条人命,万一后面翻了案,可能还要担责任。

  所以审委会对于大多数案件承办法官而言,是个避嫌的好地方。我一个人没法作主,让审委会把把关,也是一种保障,一旦日后有人追责,也可以说这是集体决策。

  这样是最保险的,也是法官最“胆小、谨慎”的表现。可在这个案子里,刘学慧就这么“胆小地”提交审委会,最后却被认定“胆大妄为”。

  法官、检察官都属于司法系统,平时至少该相互尊重吧。可你想想,人家是来找“渎职嫌疑人”的,这就等于猎人扛着枪,说非要抓出一只猎物不可。如果真的一点问题都找不出来,岂不是空手而归?那怎么办?

  最简单的套路,就是把一个普通的程序说成“你不该这么干”,再套上点“滥用职权”之类的大词吓唬人,反正普通老百姓也看不太懂。说实话,这种事要真闹大了,对司法公信力才是个毁灭性的打击。哪个老百姓还敢相信法官是真心秉公办案?今天你能随便逮一个退休老法官,以后谁还敢相信法院有独立审判的底气?

  要是为了自查纠错、还原真相,那我举双手赞成;可要是碰到嫌疑人被抓,又不想追究真正的责任方,就硬是想找个人垫背,那就成了冤冤相报的闹剧。公共权力一旦变成某些人手里的工具,想怎么扣帽子就怎么扣,只能让社会越发寒心。

  刘学慧如今被关着,一开始相信检察院,可最后发现,天真啊。结果还是把案子起诉到法院,整个过程透着一股苦涩。刘的妻子问了一个问题:检察官把起诉刘学慧的事情提交检委会讨论,这跟我丈夫当年把蔡咏刚取保外就医的事提给审委会,有啥区别?如果提交审委会也是滥用职权,那全国哪还有不“滥用”的法官?你看,不说别的,这个疑问就像根针,扎在所有人的心头:

  我想起明代有个“海青天”海瑞,他一生刚正不阿,但依旧得在不同级别的衙门之间周旋,整天面临上峰或同僚的掣肘。可换作现代,在司法改革呼吁了多少年,把“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挂在嘴边,怎么到了某些地方,还是变了味?

  法官不敢自作主张,交给审委会;事后检方翻脸,说这叫滥用职权。换成不交审委会,法官一旦出事,更要背独责——你当年怎么敢自己决定?

  法官干不好,要负责;法官循规蹈矩,集体审议,也要负责。上有命令、下有实际困难,你左右都是错,背不完的锅。久而久之,一线法官还能有什么积极性和安全感?

  最让人脊背发凉的是什么?——这是在公然挑战司法独立和司法公信力。先不论蔡咏刚的身体状况、公安没有有效执行逮捕这些事实,单说取保外就医是经院长同意、审委会决议,你硬要揪住一个经手法官算帐,这分明是在吓唬所有人:

  可怕吗?挺可怕。像有支看不见的手,撕裂了法律给予法官的最后一点职业保障。往后还有谁敢把难案、敏感案摆到桌面上让集体研究?万一这案子将来“出幺蛾子”,那自己岂不是要步刘学慧的后尘?那还不如简单粗暴:

  这样做的人或许自保,可司法公正就要付出高昂代价。更何况,对依法维权的老百姓来说,这更是灾难——因为法官不愿认真办案了,他怕秋后算账。

  也许有人会想:“会不会是刘学慧受贿?又或者私下跟蔡咏刚有什么利益关系?”如果真有,那拿出证据来。我想,检察院如果要指控,就该有个拿得上台面的事实。而不是用一顶“滥用职权”大帽子,把正常程序说成犯罪。

  如果真要讲,法官对看守所、对公安的执行情况进行追问,这也没追到人家头上。反而这次,公安不去抓蔡咏刚,却没人怪罪;看守所不接收重病嫌疑人,也没人追责。偏偏只抓那个传话提请审委会的承办法官,这剧情,搁谁也想不通。

  写到这儿,我忍不住想:如果下次还有人问,“法官这个工作到底难不难?”我大概只用给他讲一讲刘学慧的遭遇,就够了。一个老实巴交的法官,奉命交办,按程序取保,完了还整了一份详细的工作记录,为啥?就为给自己留个底儿。二十年后,还真给他派上用场,只可惜没有起到他期待的洗清嫌疑的效果,反而被检方嘲讽:

  可是苦笑之余,总得有人吼上一嗓子:这样搞司法,把整个司法系统都推向自我怀疑、自相残杀的泥潭,这不叫反腐,也不叫追责,而是一场闹剧。而每一次闹剧的尾声,都是消耗掉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届时,法官只敢最保险、最机械地办案,哪还顾得上真正的公平正义?连一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行为都能被扣“滥用职权”,以后谁还愿意多走一步程序?能不担当就不担当,能往外推则往外推,反正少一事是一事。

  所以,我支持刘学慧喊冤。其实说白了,这不是只为他一个人撑腰,而是想告诉更多人:我们不该纵容这种“我想抓谁就抓谁”的逻辑。要是检察官真的搜集到了刘学慧私下的金钱往来、利益交换,麻烦亮出真凭实据。要没有,就别把正常的流程当借口,把一个秉公执法的退休法官变成“替罪羊”。

  老百姓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可公道还得有人去守护。检察院有检察权,法院有审判权,本该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可现在,这事儿让法官心里拔凉拔凉。原来,你做足了程序,你勤勤恳恳,把一切拍板交给集体讨论,都还不算稳妥;还是有人要翻旧账,给你乱安罪名。到时候谁来主持公道?

  也许多年以后,这起“因把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而被抓”的事件,会被写进某本法治教材里,当成一个典型反例——警示后人:一旦把“程序正当”都能扭成“职务犯罪”,那法治离崩坏也就不远了。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人人只能自危,人人都可以互相按着对方的脑袋扣罪名。

  所以,刘学慧案,表面上是一起“翻旧账”,实际上则是整个司法生态的一面镜子。看得见它,就应当看得到更多法官内心的惶恐。

  我们无非想守住一点基本常识:提交审委会讨论,不仅不是“罪行”,它恰恰是法官慎之又慎、尊重程序的一种体现。如果把这扣成“滥用职权”,还要公诉,还要判刑,那真是给所有认真办案的人当头一棒。希望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的检察官们能够想清楚:你们真的愿意把这口黑锅捂到底吗?就算最后侥幸拿到个“立功”的名头,难道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知,或者为自己想想:

  如果有人问,这篇评论写到最后,你想表达什么?其实很简单:我支持刘学慧,因为我还相信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让法官做事不惴惴不安,让检察官监督不越界,让公安部门执行不敷衍的基石。拿它当幌子的人迟早露馅,践踏它的人最终也会尝到报应。那是法治的铁律,任何权谋、算计或借口,都不可能在真正的历史面前永远遮盖住荒诞和不公。等到将来案子真水落石出了,兴许我们还能听到一声对老法官的道歉。但愿别让他等得太久。

  就这样吧。若有人还有疑问:“因把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检察院就能把法官抓了?”我的回答就是:你要说能,那真是造孽;你要说不能,目前又好像成了现实。法治要是继续滑向这般荒谬的境地,终有一天,所有人都会变成刘学慧。到那时,谁能来帮我们提交审委会、提交检委会,证明我们无罪?到那时,大概也就真晚了。让我们牢牢记住这出荒诞剧情吧,也许未来还有更离奇的事。可也希望,法治社会别再无动于衷。我们不是为了替他喊冤,而是在替自己和所有相信法律的人留一份尊严。毕竟,法律若是连程序都扭曲,何谈正义?何谈安稳?何谈让人心里踏实地过日子?这是最根本的问题,远比某个具体案件的胜败更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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