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出炉。“两高”报告中,诸多“首次”都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
比如,最高检工作报告首次披露一组数据:2024年最高检“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向社会释放了低龄恶性犯罪也要依法追责的强烈信号。报告中提到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张某某(时年13周岁)因故意杀人罪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罪犯顶格判罚。
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也明确表示,“对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矫治难度较大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再次强调了“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没有惩罚就没有警示”。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案件发生后,不少人认为低龄不应成为挡箭牌,“两高”报告、相关负责人强调严惩,合民心、顺民意。
但依法严惩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判了之”。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整体来看,受家庭保护、网络保护、社会保护不到位影响,也和未成年人个人不良习惯、法治意识淡薄等多重因素有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就在采访中指出,相当比例的未成年犯罪人家庭不完整,亲情陪伴、家庭教育、规范引导缺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存在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对此学校重视不够,未及时发现、干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据有关调查,70%未成年犯罪人曾频繁出入电竞酒店、酒吧、歌舞厅等场所,反映出社会管理还有不足……
换句话说,依法严惩只是手段之一,更重要的是从源头预防。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减少风险。考虑到如果父母失管失教,可能会衍生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等民事案件时,会加强“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特定情形下也会依法撤销“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督促指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就是“防祸于未萌”的重要尝试。与之类似,如何督促学校、社会等尽到相应责任,也需要不断摸索并改进。把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多元聚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才是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犯罪防治,才是真正对未成年人负责。
总而言之,对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而要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抓前端、治未病,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大限度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