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1:00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车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