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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新!近200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细化分类明确过渡

时间:2024-04-2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2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配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落地实施,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当前,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

  《实施细则》着重细化了支付业务分类,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大类别,进一步细分为Ⅰ类和Ⅱ类,并清晰界定了新旧分类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此举旨在指导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用户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央行最新!近200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和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旨在推动非银行支付市场的平稳过渡。例如,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根据备付金规模采用超额累退方式计算,具体分为五个区间,比例从5%至1%递减。

  《条例》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已于2023年12月发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包括明确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要求,推动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支付机构展业原则进行了规定,强调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或倒卖、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等行为。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环节,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材料、审批流程等,并对分公司备案、许可证展示、灭失公告、补发、换发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综上,此次《实施细则》的发布,旨在通过细化监管要求、明确业务分类与过渡期安排,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障用户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多元化支付不等于拒收现金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门票、支付车位购置费、支付餐费等乱象,如今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2024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就中国经济形势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开放与国际合作发表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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